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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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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竇 5:17-37 今天的福音令人深感不安。不是因為耶穌顛覆了法律    ——   祂明確否認自己這樣做   ——   而是因為祂深化了法律。祂移除了我們憑自理解的誡命,那些我們引以為傲守得很好的誡命,給我們展示了這些誡命深刻的內涵。 “我來,不是為了廢除,而是為了成全。” 這成全會是什麼樣子呢?不是強加的法律,更不是更複雜的獎懲制度。不   ——   耶穌把每條誡命都追溯其源于人心,接著把人心追溯於天主,以此成全法律。 想一想第六誡。我們這些從未犯過姦淫的人,都松了一口氣   ——   直到耶穌向我們表明:姦淫並非始于行為,而是始於眼神,始于幻想滋生,始於把人貶成消費物件。突然,誡命不再是規範的範圍,而是照見我們內心生活的明鏡。我們中間,有誰能宣稱自己純潔無瑕呢? 這不是道德上的殘忍。耶穌沒有以我們不可能達到的標準來重壓我們,令我們陷入絕望。恰恰相反的是:祂給我們表明屬靈生活的方向:從外在到內在,從文字到心神,從最低要求到愛的充盈。   請留意下面提到的每個例子,它們是如何轉向內心的。 “你們聽人說過   ……   不可殺人。可是,我說   ……   凡動怒的 ” “你們聽人說過   ……   不可犯姦淫。可是,我說   ……   凡動淫念觀看的 ” “你們聽人說過   ……   不要違背你們的誓言。可是,我說   ……   願你們是就是,非就是非 ” 耶穌沒有摒棄那些外在的誡命。祂向我們展示這些誡命的真正所在。法律從來不是一套行為準則;法律意在塑造一群與天主的心合拍的人。憤怒、蔑視、欲望、欺騙,這些行為不僅違背規則,更是我們蒙如成為愛的器皿之上的裂痕。 最令人釋懷的真理在於:因為耶穌將罪惡追溯到其內心深處,他也將聖潔追溯到其根源所在。聖潔並非藉著劇烈的自殘行為(如砍手,剜眼)取得,而是藉著一顆轉變的心。一顆轉變的心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是天主的恩典。 這就是耶穌為什麼能激進談論離婚,誓言,以及修好。祂不是給那罪人的社會制定法律,而是在描繪那進入我們世界的天國的生命。在天主之國,婚姻是天主忠信盟約的反映。這樣的盟約無法再通過語言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