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 我們的人生哲學
我們的人生哲學
谷12:28B-34
今天的福音是一場關於舊約律法本質的積極辯論。辯論背景揭露出理解經文的重要性,也展示同一時期眾人對經文理解的差異性。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然後進入聖殿。祂驅逐商人離開聖殿。關於祂權威的質疑立刻出現。人們挑戰耶穌的權威。於是,耶穌與黑落德黨人、法利塞人、撒杜塞人,以及一些政敵不斷地進行辯論。先前發生的一切辯論都以陷害耶穌為目的,因為耶路撒冷的猶大領袖們不歡迎這位加里肋亞的辣彼。他們可能是害怕耶穌這位加里肋亞人在猶太團體內鼓動反叛的火花,進而爆發與羅馬人的戰爭。他們擔心猶太人毫無獲勝可能性。
然而,今天同耶穌辯論的法學士並不打算陷害耶穌。恰恰相反,他很有禮貌,似乎對這位老師的教導很感興趣,並且願意學習。他提出一個問題:在法律書上的全部誡命中,哪一條是最大的?耶穌給出清楚的答案:「你要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並且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這位法學士對耶穌的答案不但表示欽佩,也表示欣賞。尊重是相互的。耶穌也欣賞這位法學士,並告訴他離天主的國很近。
耶穌的回答指出了實踐愛德的具體方式。它們與人性的本能休戚相關。愛德,可以藉著我們的靈性心態(靈性之愛)、創造性思考(全意之愛)和軀體表達(全力之愛)顯示出來。這些短語重新定義了愛德:愛德是樂於奉獻的心態,發揮理性和創造性,並付諸實際行動。把實踐靈性之愛等同於實踐律法,便是不成全的使徒生活。律法實踐淪於細枝末節,那律法的精神就逐漸消失了。最終,律法的表現形式僵化,令人難以承受。耶穌多次質疑的,便是這一點。
這位法學士的提問令我們耳目一新。今天,這個問題可以改為:「我的生活本質,或是說,我的人生哲學是什麼?」或是:「今天,人類生命的哲學是什麼?」自法國大革命開始,在絕大多數國家,人們視「自由」、「平等」和「博愛」為基本的權利。然而,我認為信念離實踐尚有一段距離。我們仍有消極傾向,為彼此之間的不平等尋找理由。這樣,我們可以得到豁免,不去向他人提供我們所享有的自由,也不以平等的地位去尊敬他人。我們容易拿宗教、種族和膚色的差異為理由,或以其他的理由搪塞,不去與他人建立兄弟(姊妹)情誼的關係。
這個問題,同樣能拿來質詢基督信徒的本質。問題的答案當然是「愛」,包含「寬恕」、「憐憫」和「自我犧牲的愛」。但要逃離福音所勸導的理想愛德是何等容易啊!對教會來說,慣性的愛遠不足夠!我們應矢志不斷地實踐真理和愛德。愛德立根於教會對真愛的教導,具有情感,並非只是感覺。這便是建立正確價值觀、培養品德,並致力實踐價值的過程。當我們要求基督信徒實踐愛德時,並非要求人們隨意去愛,而是要求去接受良好的培育和訓練,然後付諸實踐。
這個問題,也有助於我們思考生活的兩面性。雖然我們公開聲明了福音的價值觀,但實際行動仍相差甚遠。我們可更簡單地自問:支配我們生活的哲理是什麼?當我們消費,發展關係,以及花時間作選擇時,拿什麼價值觀來過濾所作的選擇呢?人們總有些情感因素是無法過濾的,因為生活繫於當下的情感。
有些人以照顧鄰人(他人)為價值來作選擇,以確保自己為濟貧而累積了財物。有的人以環境保護為價值來作選擇,以確保世代子孫能共享美好的受造界。因此,除非我們以福音的價值作為生活中選擇的準則,否則便不能聲明我們已可以成熟地履行作為基督徒的使徒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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