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丙年) — 喪失繼承權
路10:25-37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一如《蕩子的比喻》、《宴席的比喻》和《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是耶穌所說過的眾多顛覆性故事之一。這些故事的主角通常是一些被拒絕和受到歧視的人,都是些低層次的故事。
這個故事的標題《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為矛盾修飾法。矛盾修飾法指在一詞組中一個詞與另一個詞互相矛盾抵觸。「環狀正方形」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兩者之中只有一個是事實——圓形抑或正方形,兩者不能共存。對猶太人而言,「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正互相矛盾:一個既是慈善又是撒瑪黎雅人。因為在他們的思維中,若是慈善的好人,就不可能是瑪黎雅人。猶太人從他們被亞述充軍流徙時已開始對撒瑪黎雅人感到厭恨,當他們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時更被撒瑪黎雅人阻擾。撒瑪黎雅人是在充軍時留在耶路撒冷與亞述人或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
這個故事是為解答法學士一個看似天真無邪的問題:「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法學士的問題既含蓄而又正當。這並非一個「我怎樣可以去天國」般純粹的問題,而是「怎樣才有權獲得天國的財產」的問題。繼承權是猶太傳統中父親給予兒子的權益,而兒子有權利繼承父親的財產。獲得(繼承)永生——意謂成為天國的繼承人。這裡所隱藏的問題是:「我怎樣才能成為天主的兒子,以擁有不可被剝奪的天國的繼承權?」在真福八端中,耶穌指出三類人可獲得天國的繼承權:神貧的人、締造和平的人和為義而受迫害的人(瑪五)。
另有一個富少年向耶穌提出一個相似的問題:「為承受永生,我該作什麼?」(谷十10-17)耶穌叫他變賣所有的一切,可是他卻傾戀世間的財物而最終離去。樂意捨棄是那個故事中繼承永生的先決條件。而在這個故事中,耶穌再添加一個方法——憐憫有需要的人。隨著闡明條款的法律辯論的演進,耶穌重新定義何為近人。
我們一向把近人定義為住在隔壁的人,然而耶穌重新定義鄰里的概念。這不是物理上住在鄰近的人,而是心靈上緊貼著有需要的人的心態。在這個故事中,一個人照顧著有需要的人時就成為鄰人。
我們在閱讀《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時其中一個誤解可能是將個這故事解讀為一個模範的人在路上幫助一個可憐的倒霉人。若是這樣,那麼出現在故事裡的司祭和肋未人就毫無意義了,而施以援手的人是來自撒瑪黎雅社區也變得毫不相干。這故事更為複雜和深邃,是一個反宗教偏見和儀式主義的事故。
如果那個受傷的人死在司祭和肋未人的手中,他們便會因為不潔而不能舉行禮儀,因此他們對遇難的人視若無睹。遵守宗教禮規阻止了他們對急需援助的人施以援手,反而沒有強制為禮儀需要而潔淨的撒瑪黎雅人卻停下來拯救那遇難的人。這則故事不止揭露了猶太人的宗教儀式主義如何變得無關緊要和毫無效益,同時突顯一個從猶太觀點中被視為粗野的人如何展現憐憫的心去救助受傷的人。
現今可怕的是我們制定了條款和規章來免除我們對他人苦難的漠不關心。如果受苦的人與我來自同一地方、同一種族、同一言語,我就倍感敏銳。否則,我就可以從麻木不仁和冷漠中免責!無形的偏見使我們無法關心別人。
看看宗教、種族和社會階級如何干擾我們去幫助他人的本性。人類本性的傾向是仁愛和憐憫,而仇恨和歧視則是習來的行為。守護自己免被仇恨和冷漠毒害是一件好事。
這故事的結論是,猶太人的宗教使他們喪失了永生的繼承權,而獲得繼承的反而是撒瑪黎雅人。在我們的時代,誰苦於喪失繼承權?而誰又獲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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