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八主日(丙年) — 繼承的問題
路12:13-21
我們在較早前的默想中探討過有關「喪失繼承權」。繼承權再一次成為核心。今次有一個人要求耶穌作他和他兄弟之間的判官,為他們分家產。繼承權不僅僅是產業,更是猶太法律體制中,兒子有從父親那裡繼承的權利。兒子無權獲得他父親親手賺回來的產業,然而他卻有權獲得父親從祖父那裡繼承下來的財產。
繼承權是任何頭腦清晰的猶太人都不可能會放過的產業。這可能勾起你舊約中納波特的故事。撒瑪黎雅王阿哈布欲購納波特的葡萄園——他祖先的產業。可是納波特絕不會像其他猶太人一樣放棄祖先的產業。阿哈布的外邦妻子依則貝耳,找人作假證誣告納波特把他砸死,然後非法佔領他的產業。厄里亞來到阿哈布面前預言他倆的命運,這悲劇最終發生在厄里叟時代(列上21:1-22:54 )。這個故事敘述繼承產業如何銘刻在猶太人的心中。厄撒烏和雅各伯兄弟相爭,在雅各伯騙取父親的祝福(產業的一部分)時進一步惡化。
我們正在討論繼承權對人的重要性,以致人願意為此付出生命。這個問題的核心正是耶穌要我們正視的:人為了繼承權不惜賠上性命!耶穌或許會問:「為了短暫的產業而喪失永生值得嗎?」人應該擔憂的是天國的繼承權而非現世的。讓我們稍後再回到這一點。
我嘗試想像一下那個要求耶穌為他分家產的人的家庭背景。他顯然被冤枉了。每一個好父親都會在他臨死前為孩子們分好家產,安頓一切。這位父親似乎未能做到,可能因為他意外身亡。再想一想這個人或許就是《浪子的比喻》中的小兒子,他父親在恢復他的身份,接納他回到家裡後不久便離逝。長兄對他抱有反感,父親離逝後,他把一切財產據為己有。從這裡開始,我們很容易根據心中的正義和仁慈繼續把故事編織下去。若非矯柔做作,我們所編織的故事正正反映著我們的心境和當中的福音價值。
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中有一個小故事,講述兩兄弟的孩子們之間的爭產問題。一邊有兄弟百人,而另一邊只有五人。人多勢眾的百人兄弟騙取了其餘五兄弟的遺產不肯交還。只有開戰才能解決問題。雙方的統帥都去拜見擁有神力的克里希納——他們家族的朋友。當他們來到時,克里希納正在睡覺。百人兄弟的統帥馬上佔據了床頭的有利位置,以示他過人的交涉能力。然而,另一個卻謙遜地下到他的腳邊。當克里希納睜開眼晴時,他首先看到了謙遜的那一位,並問他想要什麼。他便指向另一位統帥,讓他優先提出請求。克里希納提出了兩個選項:一方有十萬步兵和相同數量的大象、馬和戰車(這是當時的戰車);而另一方只有他本人。驕傲的統帥看不透他這邊需要神力來戰鬥,就選擇了龐大的步兵和裝備;而那個謙遜者,一如所願,選擇了神聖的克里希納,最終獲得勝利。
這個故事帶我們回到繼承的核心上。若認為天主和祂的國比不上地上最有價值的東西——即使是產業,這是一種認知上的失敗。正如聖詠作者所說:「上主,你是我的產業,是我的杯爵」(詠16:5),上主是一個人能夠繼承的最大產業。
當那富少年前來問耶穌如何才能得到永生(即繼承天國的產業)時,耶穌充滿慈愛地對他說:「把你一切所有的都變賣了,施捨給窮人。」那少年憂愁地走了,因為他有很多財產,捨不得變賣一切。
我們不知道耶穌講述了糊塗富人的故事後,那個要求耶穌當他們判官的人有什麼反應。或許耶穌使他信服他自己是貪婪的,並停止爭產;又或者他意識到他的兄弟是貪婪的。然而,如果爭產不能保證他能獲得天國的繼承權,那就不值得了。
不要為值得的事而活,而要為值得為之而死的事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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