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主日(丙年) — 熾熱的精神
路 12:49-53
耶穌有時候會講一些艱深的比喻,正如今天福音中論及火的比喻一樣。在羅特的故事中,火是毀滅的標記(創19:1-29)。在《默示錄》中,至少有一大半記載都隱含著火的隱喻。不過,火在聖經學上最重要的含意是淨化,比如黃金在火中被煉淨一樣。依撒意亞先知稱述:有一位天使拿著自天而來的火炭接觸他的口唇來消除他的邪惡,隨後他就準備就緒,被上主派遣執行使命(依6:5-8)。這就是煉淨之火。火也象徵聖神,一如五旬節的經歷。在近代文學中,火代表激情和深邃的欲望。
確認耶穌在此使用火的意圖,對理解這段經文至關重要。有些基督教派按照字面來解釋,把最後審判描繪為佈滿火坑的景象,很多罪人被推進火坑中。這些按字面解釋的,根本無法說明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天主是慈愛和眷顧人的大父。而且這種解釋未能說明,若果耶穌是為把火投在地上,為何祂在世時連一片樹葉都沒有燒掉呢?記得門徒曾經說要叫火自天降下,焚毀人嗎?耶穌為他們這個愚蠢的提議斥責他們(路9:51-56)。所以,只按字面來解釋聖經欠缺心思熟慮。
那麼火的含意是什麼呢?淨化劑是我們在這個隱喻中能作出最怡當的解釋。黃金中最堅硬的雜質要透過火才能煉淨。同樣,那些深深嵌入我們生活中,隱藏在我們深處的不純雜質,一樣需要被淨化。而幫助我們辨別善惡的火就是聖神,五旬節中聖神就取了火舌的形象。
改變自私自利的行為是我們必須經驗的最大考驗。打從我們領受聖神那一刻起,這場試煉旋即展開。想想耶穌在受洗時充滿聖神,然後就被聖神領到曠野裏去,接受各種私欲偏情的試驗。祂在沒有屈服於自我的慾望之下全身而退。聖神就是那把試驗和潔淨我們的火。瑪竇和路加福音不約而同地把洗禮和火相連在一起(瑪3:11;路3:16)。那個並不會把我們的良善吞噬的火就是聖神。
此刻,想必會讓你回想起梅瑟經驗到火荊棘的故事。他看到焚而不毀的火荊棘,經驗到這把火開始在他內燃燒起來,使他開始以別人的益處而行動。當初梅瑟出於害怕而逃離埃及人,但在經驗火荊棘之後,他變得勇敢起來。這火淨化我們,使我們擺脫私欲偏情。一旦這種自我滿足的火被撲滅,為天主而工作的新火隨即油然而生。梅瑟從這個經驗中,取得了勇氣為以色列子民而行動。
門徒在五旬節經驗到火舌之後,同樣突然間充滿了勇氣,無所畏懼地向意圖把他們逮捕而挑釁他們的人講話。這火就是聖神的形象,祂淨化我們的私欲偏情,而大多數的私欲偏情是根植於害怕和焦慮。
不過,當火的形象與和平一起被論討時,要理解這段經文就顯得更加困難了,尤其是作為和平之王的耶穌宣告祂不是來撒和平而是刀劍的種子時。早期的基督徒團體面臨著一個問題:一個家庭中有些成員成為教會的一份子,而另一些則堅守猶太或其他傳統。這自然而然破壞了家庭之間的安寧。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經文被作為教理的例子而向基督徒團體講授。
反思一下聖神在我內所燃燒的德行是什麼是有益的。聖神在我們的本性上工作,沒有一個人是不具備良善的,而聖神正提升我們的美德。辦識自己的優良之處,和辦識自己被什麼無益的事而耗盡自己的精力同樣有益。這些不結果實的枝條應當被除掉投到火中燒,而聖神則幫助我們達成此事。不過我們必須出於自願,棄絕那些不能建樹我們的事物、想法和傾向。因為這些只會使我們變得空虛和空洞。自願出於自由的選擇,只有當我們是可塑造的時候,聖神才能把火投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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