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主日(甲年) — 外邦人之光

 


瑪4:12-23


今天福音的第一部分講述了洗者若翰結束使命的一幕。耶穌從納匝肋搬到葛法翁去了。葛法翁是個漁夫和農夫的村莊,沿著革乃撒肋(加里肋亞)湖的西岸延伸了大約三百米。在加里肋亞,住著有被以色列人看作是一半外邦人的人,因為他們的出生,是許多民族混種而來。他們被看作生活在黑暗和無知中的百姓。

在那近三年,葛法翁幾乎成了祂活動的中心。住所的改變 —— 一個極其微不足道的事實 —— 瑪竇在他的神學觀中,把這解讀成:“生活在黑暗中的百姓,看到了一束浩光:一束光明,已經照射在生活在死亡下的人身上。”(參看:瑪4:16)耶穌所選擇,首先領受祂的光的,不是純種的猶太人,而是那些被排除的,被疏遠的人。

在福音段落的第二大段講述了四位門徒的蒙召,與其說這是一段敘述,還不如把它看作是段教理講授。聖史希望門徒能明白,對耶穌邀請我們跟隨祂說“是”的意義。這就 是一個預表,是人皈依天主的實例。

《瑪竇》表明:耶穌是不間斷遊動的。蒙召的人必須意識到:賞賜給他的,決不是任何休息,他的旅途,一刻都不會停止。耶穌所想的是:人要一生,日夜跟隨祂,沒有一刻,不度奉獻生活。

人對耶穌的回應,必須如同伯多祿、安德肋,雅各伯和若望一樣迅速而又慷慨,他們“立刻捨下他們的網,他們的船,他們的父親,跟隨了祂。” (參看:瑪4:20)人撇下自己的父親,不應當被人誤讀。這絕不意味著:任何成了基督徒的(或告選擇度虔敬和奉獻生活的)必須忽視自己的父母。在猶太百姓中間,父親是與祖先聯繫的象徵,是對傳統的依附。正是這種對過去的依賴,成了人接納新奇福音時,必須打破的障礙。每個人的歷史,傳統,文化,必須受到尊重,受人重視。然而, 我們知道:並非所有人的習慣,習俗,傳承下來的生活方式,與基督的訊息完全相符。

耶穌的要求,戲劇性地與初期基督徒蒙召作出的選擇相聯:他們選擇成為門徒,就會被家人棄絕,被父母誤解,被逐出會堂,被自己的民族所排擠。為所有人來說:撇下父親,意味著要放棄一切與福音不相容的事物。

耶穌在祂對眾人邀請跟隨祂的話中加上一句:“我要使你們成為漁人的漁夫。”(參看:瑪4:19)這個景象,取材於首批宗徒完成工作時的景象。按照聖經象徵學來說:大海是魔鬼,災殃,以及一切與生命相對事物的住所。大海深奧,黑暗,危險,神祕,讓人感到可怕。水怪在大海中生活,甚至訓練有素的水手,在大海中也不能感到安全。

漁人的漁夫,意思是:他們要擺脫原先所處的死亡的狀態。意味著:耶穌要把他們從好似洶湧大水一樣,支配,淹沒,把他們衝垮的邪惡勢力中拖出來。

基督的門徒,不懼怕波濤,他們勇敢面對,甚至海浪肆虐,更是如此。總不放棄,拯救一個姐妹,或是一個兄弟,當他/她身處在被人棄絕的境地,更是如此:一個毒品和酒精的奴隸,私慾偏情,肆無忌憚,暴躁、好鬥和頑固的性格。不論他處於怎樣的狀況,必為基督的門徒所救。




誠蒙Fernando Armellini SCJ 供稿以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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