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六主日(甲年) — 恪守誡命卻進不了天國

 



瑪5:17-37


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澄清道:「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如果耶穌覺得有必要澄祂的立場,那就意味著有人覺得祂的行為和言論正在破壞以色列建基於聖神經文的信仰、期待和希望。耶穌尊重祂子民的法律和習俗,不過祂以最原本的方式來解釋。祂的參考點並非按法律的字面意思,而是人的美善。為了愛人,祂毫不猶豫地打破安息日的誡律。耶穌的言論必須以這樣的角度來理解,而今日的福音就舉了四個例子,它們均是以同樣的模式開始:「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

不可殺人!(瑪5:21-26)

耶穌謂不可殺人這一誡命具有多重含義,遠遠超出人身攻擊的範圍而已。一個說冒犯人的話、易怒、懷有仇恨情緒的人其實已經殺了他的兄弟或姊姊(瑪5:22)。如果有一種X光能探測埋藏在我們內心深處的隱密,我們必然會大吃一驚。在死者中,我們會發現那些我們誓死不再交談的人、那些我們堅拒寬恕的人、那些我們持續不斷地指責其所下的錯誤的人、那些因我們的流言蜚語或誹謗而名譽掃地的人,那些被我們剝奪了愛和生活的喜樂的人。

謀殺總是由心而起。敵意必須被消除,否則它會使人變成魔鬼。猶太人在進入聖殿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潔淨。耶穌宣告不是身體需要潔淨,而是心靈。弟兄姊妹間的修和取代了所有潔淨的禮儀。

在談論不可殺人的誡命之後,耶穌論及姦淫。梅瑟五書的記載看似只禁止犯姦淫的行為。耶穌卻直入誡命的核心,緊抓這誡命最核深的要求。有些友誼、情感和關係已犯了姦淫。這裡有兩個身體部位需要被截肢:右眼和右手。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是喚醒慾望(眼睛)和危險觸碰(手)。這絕非教人損害身體,而是聖保祿所言:「我痛擊我身,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格前9:27)

第三種情況有關休妻(瑪5:31-32)。天主想要一夫一妻制和牢不可破的婚姻。聖經從第一頁就清楚地指出:「二人成為一體」(創2:24)。然而,因為人的心硬,休妻才被引入以色列。相反於習俗、傳統和拉比的解釋,耶穌把婚姻回復到原初的純潔性,且排除了會拆散天主決意保持合一的可能性。「除了姘居外」(即不忠貞/合法的婚姻)的條款看似留下了容許休妻的可能性,實際上涉及了私生子和不正常的結合。

當我們為了幫助身陷困境的人而隱藏基督教道德的要求時,我們對天主就不忠貞。人應謹記棄絕、犧牲和保持童貞的英勇精神是進入天國的門檻(瑪19:12)。然而,耶穌明確的話並沒有給任何門徒許可去判斷、譴責、羞辱或邊緣化那些在婚姻中失敗的人。

第四種情況是發誓(瑪5:22-23)。

在流徙巴比倫期間,以色列人養成了發誓等其他不當的惡習。為了避免念出天主之名,他們訴諸於其他較低的公式:以天國、聖殿、大地、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頭起誓。公元前二世紀的智者建議:「不要讓你的口習慣起誓,因為如此反增加許多過失。」(德23:9)

耶穌堅決反對這種魯莽的習慣,並以祂一貫的激進主義態度來行動。「不可發虛誓…你們應這樣: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3-37)祂所擔憂的並非單單褻瀆了天主聖名,還有其他因素使誓言不被接納。首先,它假設了異教徒對於神的概念是個復仇者,隨時準備向說謊者和作偽證的人投擲雷電霹靂。然後,它是以一個不信任、不忠誠和互相猜疑為主導的社會症狀。對於耶穌的門徒身處的團體中,誓言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誠蒙Fernando Armellini SCJ 供稿以進行分析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 (甲年) — 讚同天父的計劃

將臨期第四主日 (乙年) — 天軍報喜

常年期第六主日 (乙年) — 被潔淨:被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