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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September, 2023

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 (甲年) — 讚同天父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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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 21:28-32  今天福音中的比喻描繪了三個人物:一位父親及兩個兒子。父親邀請他們到葡萄園工作,一個馬上說「不」,但後來悔改了就到園裡去。而另一個積極爽快地說「主,我去」,最後卻沒有進去。他們的回應讓我們想起耶穌的另一段說話:「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天國。」(瑪7:21) 第一個場合明確地暗示那些被人厭惡的外邦人,現在正被提升到孩子的地位。他們沒有受過任何正式忠貞於主的旨意的教導,然而他們卻是最先進入天國的人。 現在,父親走近另一個兒子,他顯然代表著被梅瑟稱為「不忠的兒子」的以色列子民(申32:5, 20)。當然,這並非指所有以色列人,而是那些口頭上承諾遵守盟約,卻儘又量不參與毫無價值的外在禮儀,他們堅信自己在主前是義人,因為他們奉獻祭品和全燔祭並祈禱。在耶穌的時代,這是聖殿的司祭和民間顯貴所信奉的宗教。 這樣的解讀很可能會導致一個危險的假象,認為那兩個兒子是遠古人物,與我們毫無關係。基督徒將成為「第三個兒子」,即答覆「是」並承行天父的旨意的人。但讓我們撫心自問,我們的慣常用句、聲明、正式立場和日常生活中的儀式有什麼樣的影響(「今天到葡萄園工作」)?它們遏止了仇恨、戰爭和虐待嗎?在不斷宣認我們是基督徒的同時,難道我們沒有輕易地屈服於妥協的生活嗎? 第三個兒子確實存在,但我們卻不是那個兒子。保祿寫道:只有「天主之子耶穌基督」不是「是」而又「非」,在他只有一個「是」。「天主的一切恩許,在他內都成了『是』」(格後1:19-20)。祂總是說:「是的,父啊!你原來喜歡這樣。」(瑪11:26) 這個比喻的結論是:「稅吏和娼妓先於我們進入天國。」「稅吏和娼妓」明知自己遠離天主,卻不會欺騙自己去承行天主的旨意。他們有意識地拒絕了,卻沒有讓自己捏造的準則來自欺欺人。他們也沒有作任何與真正的宗教毫無共同之處的行為來撫慰自己的良心。他們意識到自己是貧窮的、軟弱的,需要被扶持的罪人,正是這點使他們傾向於先接受天主的恩寵。 摘自Fr. Fernando Armellini SCJ的原稿

常年期第二十五主日 (甲年) — 天主論功行賞:愛的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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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 20: 1-16 在比喻中家主譴責第一個時辰來的工人所發的憤怒,他們不旦無法忍受疲憊,還被迫目睹後來的閒人領受和他們所議定的相同工資這件令人惱怒的場景。正是從家主這種令人驚訝和不安的行為中,比喻的信息才能被解讀。讓我們更深入地分析一下。 對第一個時辰來的工人他議定了一個銀幣,對最後來的人他議定不給他們甚麼,為一般人來說是公義的。家主又如何定義公義?工人們按他們的判斷標準來理解他,確信他會把功績納入考慮。而然,家主卻遵從自己的正義,以完全自由而開放的方式來分配他的財物。他並沒有對任何人不公平;他只是決定不把功績納入考慮。他按每一個人的需要給予他們,當然,最先受益的是最後的,即最貧窮的人。(瑪20:16)這就是天主的驚奇;這就是祂設想和實行的奇特方式。 這個比喻是對以色列精神導師所教導功績的宗教最清晣、最具挑釁性的譴責。拉比們教導說:「凡遵守誡律的會為自己聘請一名律司,凡犯下過失的會為自己聘請一名檢查官。天主所有的審判都是基於量刑的。」他們以天國是一本記錄功績以及鉅細靡遺的過失的帳薄來完整他們的教理講授。 耶穌藉著這個比喻,永久性地摧毀這種自以為是與天主相處的方式。天主的愛從來不是根據善工購來、征服或估量的。它是按其需要自由地領受的。「他曾使饑餓者飽饗美物,反使那富有者空手而去。」(路1:53) 許多「義人」對那些在最後一刻才皈依的信徒,對他們「少工作」的好運存有的嫉妒而不自知。這是錯誤的:認為喜樂在於遠離天主,獎賞在於忠信祂的話。 首先進入「主的葡萄園」的僕人是有福的。他們肯定也曾掙扎過。他們「從早晨」就享受天主的臨在。第一時辰來的工人就是那些每天生活在與主密談、聆聽祂聖言的人。而那些最後才出現,當主召喚他們卻沒有讓自己被發現的人,就失去了很多賜予他們的機會。 最後,在基督徒的團體中,沒有人能說自己比別人優秀,因為沒有人能說自己是首先皈依或忠信地實行福音的老前輩。沒有人是「葡萄園」的主人,所有弟兄姊妹,全都是工人。 摘自Fr. Fernando Armellini SCJ的原稿

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甲年) — 寬恕:神人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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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18:21-35 今天福音的開場白是:「我該寬恕我的弟兄姊妹多少次?直到七次嗎?」此話揭示伯多祿早已知道耶穌打算超越經師們所定的界限。他當然記得山中聖訓的教導:「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5:23-24)以及「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6:14-15)他還提出了主另一個明確的說法:「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3-4) 耶穌的回應超出了伯多祿認知的範圍,嚇怕了他:「我不是對你說:(平常都是)直到七次,而是(多於平常)直到七十個七次。」為了闡明祂的想法,祂講了一個比喻。 有一個欠下一萬「塔冷通」的人被帶到君王面前。一個塔冷通約為三十六公斤黃金;它的價值乘以一萬——希臘語中最高的數值——相當於一筆巨款,二十萬年的工資,即二百四十萬的薪金。很難想像有人能償還這麼多的錢。 比喻的主人代表天主,祂展現祂無限的慷慨,被僕人的困境所動,寬赦了所有的債務。沒有任何罪是天主不能寬恕的;也沒有什麼過犯能超越祂深不可測的愛。 在故事的第二個部分,另一個欠了一百個德納的僕人進入了場景。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當對於一百日的工資,但與君王的寬恕相比,卻顯得微不足道。 第二個欠債的人用同樣的祈求向他的同伴求請,希望能得到同樣的憐憫。可是這個惡僕卻扼住他的喉嚨,掐住他的脖子說:「還清欠我的所有債務!」 顯然,這個比喻的中心思相,要在兩種債務之間的巨大不相稱,以及總是寬恕的天主和拒絕寬恕的人的行為之間鮮明的對比中才能找到。窒息的圖像很好地表達了一種心理上的服從,在這種心理服從中,犯錯的人被削弱了。 藉著這個比喻,耶穌想要強調的是天主的心和人心之間、祂的愛和我們的愛之間存在的巨大鴻溝。 我們在主禱文中向天父祈求「寬恕我們的罪過」。天主對我們有什麼期望呢?惟獨祂的「憐憫之心」:祂望我們不要讓弟兄姊妹成為他們過去的奴隸。祂稱道,當他們拼命地試圖從深淵中站起來時,我們不要讓他們喘不過氣來。天主要求我們幫助他七十個七次,放下任何阻礙他們的得救。他們明白「愛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6-7)凡接受這種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甲年) — 糾正近人之前且看自己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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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18:15-20 今天的福音邀請我們反思耶穌對如何收復那些跌倒或迷失的人的建議。耶穌說:「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當然,要否尋找迷失、受傷及有可能掉進又深又黑的幽谷的半是牧羊人的決定。不過,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其弟兄姊妹的牧者,沒有人能像加音那樣說:「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創4:9) 愛的律例要求帶領弟兄姊姊回到正道的承諾。然而,該怎樣何處理如此微妙的問題呢?有一個錯誤是必須避免的:流言蜚語,傳播錯誤的消息。這是誹謗,它只會邊緣化犯錯的人,並羞辱他。道別人的實情卻沒有帶來任何好處就是流言。那些不會產生愛,卻引起焦慮、製造糾紛、仇恨和忿怒的實情最好不要說出來。人無法訴說所有真相或認識一切。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避免向那些想要利用實情來作惡的人透露真相。 讓我們看看耶穌建議我們如何向快將陷入迷失的弟兄姊妹「說實話」。跟隨的道路分為三段。首先,必須親自、個人對個人、面對面地向弟兄或姊姊交談。所有的一切必須在隱密中解決,以防被其他人發現。 倘若第一次嘗試未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第二步就是向團體中一兩個明智的弟兄或姊妹尋求幫助。千萬別忘記目標:使迷失的弟兄或姊妹回到正道。不要給人留下把這人逼到牆角或置他於有權判他罪的人面前的印象。他必須認知到他正在與朋友打交道,是為他好,並願意他在其他弟兄姊妹面前證明他的意向良好。 最後一步就是向團體求助。只有當所犯的罪有可能擾亂到其他弟兄姊姊,尤其是那些信德薄弱的弟兄姊妹時,才會出現這種情況。若這情況真的出現,而犯罪者不願改邪歸正,那麼他將被視為「異教徒和稅吏」。 從字面上理解,這建議出自耶穌的唇舌,那位才剛警告祂的門徒:「不要輕視這些小子中的一個」(瑪18:10)。「稅吏和罪人的朋友」(瑪11:19)怎麼可能宣布一個如此嚴厲的判決呢? 教會所肩負的責任是重大的。她蒙召真實地宣告哪些想法、感受和選擇合符福音,以及哪些人遠離了基督。她不會驅逐、譴責或定罪任何人,反倒只會幫助人意識到每個人在做出決定時所處的狀態。要達到這樣的結果,必須清楚對那人採取的措施只能是出於愛,而不是出於將他與自認為完美的團體「分隔」開來的願望。 摘自Fr. Fernando Armellini SCJ的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