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六主日 (乙年) — 被潔淨:被醫治


 

谷1:40-45


今天的福音與治癒一個痳瘋病人有關。曾經有一段時間,患有這種疾病的人被稱為痲瘋病人,這好比他們的職業,如同被稱呼為醫生或律師一樣!幸而人們對此病有新的理解,而痲瘋病人一詞也再沒有被使用。現在痲瘋病可以透過藥物獲得治癒。可是在耶穌的時代卻並非如此,患有此病的人會被社會驅逐,身上的傷痕亦揮之不去。

那時還沒有藥物可治療痲瘋病。眾多皮膚類的損傷亦可能被視為痲瘋病,而處理這種疾病的方法就是隔離,直到司祭宣佈感染者已經潔淨。司祭的工作就是檢驗每宗個案,並宣佈那人在禮儀上潔淨與否。在宣佈前,那人實際上可能是潔淨或不潔,然而附有潔淨禮的宣佈卻至關重要。

在福音描述的事件中,這人的請求是潔淨我,一種宣告他潔淨了的禮儀,好讓他恢復社交活動。我們深入查看舊約有關潔淨的法律,就會發現患有一些皮膚症狀的人可被視為潔淨,尤其是司祭認為那病不具傳染性的話。使人潔淨不等於醫治。使人「潔淨」好比法庭宣告某貪污腐敗的行為不成立,它未能指出嫌疑人有沒有行賄,只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人有罪已而。這人希望耶穌宣告他為潔淨,然而耶穌所做的卻是讓他真正的痊癒。在馬爾谷福音中,我們常看到耶穌致力於治癒人的內心。當一個癱子被帶到耶穌跟前時,耶穌首先赦免了他的罪,使他內心得到真正的治癒,然後才處理他的外在癱瘓症。

耶穌叫那痲瘋病人去給司祭檢驗以宣告他為潔淨。文章並沒有提到他去見司祭以宣告他為潔淨,這可能觸犯了潔淨禮。內在獲得治癒的人再不需要外在的潔淨宣告。真正痊癒的感受比被宣告為潔淨的感受更好。

這與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亦有關聯——過真正的聖潔生活而非被認為是聖潔的。不潔的人可以表現得聖潔,然而心理上卻懷著惡意和邪念。耶穌稱這些人為「石灰刷白的墳墓」,外表光鮮亮麗,內裏腐敗惡臭。耶穌在其他場合也曾談論過這種內在的潔淨。在馬爾谷第七章,耶穌與法利塞人辯論潔淨的問題時,我們驚訝地發現法利賽人抱怨的不是門徒的衛生問題,反而是潔淨禮的問題。即他們關心的不是健康的個人生活,而是傳統。某些地方失去了重心點,但他們卻繼續著眼於外在行為。

為了更深入地理解這一點,只要看看彌撒時司鐸在獻禮前的潔淨禮就足夠了。司鐸念:「上主,求你洗淨我的罪污,滌除我的愆尤。」倒在他雙手的水不足以清洗他的手使他潔淨,這象徵靈性上的潔淨。司鐸在獻禮前其靈性要潔淨。即使他沒有此等潔淨,他仍然可以舉行禮儀和清洗雙手。耶穌此時強調的是禮儀前和後,人必須為真正的潔淨。

倘若我們只專注於彌撒期間潔淨禮的完美性,而忽略了人內在的完整性和神性,那就糟糕了。這是一種偽善。天主邀請我們內外都要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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