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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August, 2024

常年期第二十一週 (乙年) — 我要拿什麼,才能換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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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 6:60-69 今天的福音經文結束了耶穌有關生命之糧的言論,一連四周,我們對此進行了反思。起初,人們對耶穌新奇的教導所吸引。然後,從一個小男孩獻出餅和魚開始,耶穌顯了增餅的奇跡。他們都吃飽了,很快樂。接著,他們對耶穌懷有的信仰,演變成了要立耶穌為王的政治運動。耶穌從他們的企圖中逃脫了,人們卻為了食物追逐祂。耶穌挑戰他們,祂告訴他們:追隨祂,就要領受那遠超使他們饑餓的身體得到滿足的,天主的食糧,改變自己,以此獲得永生。 承諾!耶穌所要求的,是對天主聖言的一生承諾。領受天主聖言轉變的力量,天主聖言的力量,不只維繫人類現世的生命,也維繫人類永恆的生命。人們耐不住這樣的挑戰,人數逐漸減到十二宗徒,也許還有更少。那些離開耶穌的人,他們之所以願意追隨耶穌,是因為他們希望耶穌是一個製造奇跡者,發顯神跡,提供給他們食糧。 但是,那些尋求食糧的人,他們拒絕做出進一步的承諾。他們必須痛苦的重排他們生活中的優先次序,這是他們不想去做的。現在,耶穌問那些留下來的人,他們是否也想離開。伯多祿回答說:他不會拿任何東西同永生的聖言進行交換。伯多祿是所有基督徒的代表,他們甘願把自己的一生獻給耶穌的計畫,儘管他們的生活是困難的。使伯多祿或我們中的任何人作出這樣確定答覆的,不是血肉,而是聖神。 這段經文很可能是在信友團體離開的背景下寫成的,若望想要鼓勵那些留下來的信友。為了滿足好奇心,人們可能會想:那些為了獲得確定的永生的人,他們會拿什麼來交換呢?他們找到了比永生更大的東西嗎?人們可能會如同筵席的比喻(參看:路14:15-24)所說的那樣,作出答覆:“我買了一塊地 …… 我娶妻了 ……我買了幾頭牛。”這些答案,可能也代表我們的答案。我佯裝自己是個例外,以此逃脫作出按照天主聖言生活的承諾。 路加福音(參看:路18),瑪竇福音和馬爾谷福音中都講述了那些離開耶穌之人的例子。有一個少年人來到耶穌跟前。他是一個宰製者,他請求說:“我要怎麼做,才能承受永生?”在這看似一個簡單的問題中,存在一個陷阱。兒子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他想得到一個天主的產業,換言之,他想要成為天主子。耶穌問他的生活方式,不是問他相信什麼,而是問他做了什麼。他複誦了天主十誡,這一切,他從小就遵守了。他遵守天主十誡,使自己在世上過上美好的生活,有了保證。他的問題卻是如何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回答說:“你還缺一樣!”耶穌要求他變賣自己的財產,施

常年期第二十週 (乙年) — 聖言成了聖體聖事的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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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6:51-58 今天的彌撒福音延續上周有關“天上食糧”的論述。以令人難以容忍的陳述開始:這個食糧就是要吃的“祂的血肉:。聽眾彼此議論紛紛:“人怎能把自己的血肉給我們吃呢?”他們明白,這不再是指要吸收天主的屬靈啟示,而是指“具體的食糧”,不帶有隱晦的比喻。接著,祂加上一句:“他們也要喝祂的血。” 猶太人認為:血液內含有生命力,決不容許自己吃那被屠宰的動物。但是,耶穌指的是以祂的血立定的新約,但是,在舊約中,訂立盟約,就要用動物的血(參看:出24:6-8)天主和以色列的生命,通過這樣的姿態得到穩固,他們共同的歸屬得到印證。就好似天主和百姓之間建立了血緣關係一樣。 這就是猶太人理解耶穌所說:需要吃祂的肉,喝祂的血,與祂的生命和天父的生命共融的思維模式。耶穌進一步解釋說:“吃我的血肉,喝我的血,就有永生。”(參看:若6:54)這邀請我們:共同領受聖體,與天主建立家人般的關係。 如果不以信德領受聖體,不表達內心決定接受基督,容許耶穌使自己的生命,富有生氣,聖體聖事就沒有發揮效力。領受聖體之前,閱讀和默思天主聖言的經文,很有必要。那些願意在聖事內與基督成為一體的人,必須首先理解祂有關生命的建議。如果不仔細閱讀和評估所有條款,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明確的約定。 復活節以後,門徒和初期基督徒感覺有必要慶祝他們信仰建立之初的事件,就是基督的聖死和復活。他們並沒有編訂一個重現這個事件的禮儀,因為耶穌早已立定了這個禮儀。耶穌受難之前,祂與自己的門徒同席,拿起餅,稱謝了,分開,賜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犧牲。你們要這樣做,為紀念我。”(參看:路22:19) 初期基督徒每週只舉行一次聖體聖事。今天,我們每天都能參與彌撒。如果我們滿懷信德,重複參與彌撒,這就意味著:在這個聖事中,我們與生命之主的結合,會變得更穩固,更深入。

常年期第十九週 (乙年) — 吃我的血肉,按照我的聖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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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6:41-51 我們繼續默思在兩周以前,耶穌有關生命之糧的教導。過去兩周,我們討論解決食物危機,在增餅奇跡背景之下的饑餓問題。今天,我們繼續默思在這段福音經文中表達的聖體奧跡。 耶穌以無可言喻愛的行為,奉獻自己,當作使人健康的餐食。沒有什麼比提供一頓餐食更能表達我們的愛。我們與公司和運動俱樂部的同事建立社交關係的時候,在某個特殊場合,我們可能會邀請他們一起進食。如果我們想比往常那樣,再多表示一些友愛的話,我們可能會在家中做一些食物,邀請他們來到家中。如果我更愛一人,我就會在廚房中那些發芽菜,或者來到超市,親手挑選一些最昂貴的肉,製作一些美味的食物。如果我想表達更親密的愛,就會交托我自己。我只會與那些常和我在一起人分享這份愛。母親把自己交托給她的嬰孩。她出於本能,給自己的孩子分泌一些乳汁。嬰孩從中得到全部所需的能量。嬰孩正在吃自己母親所擁有的東西!丈夫把自己交給妻子,反之亦然。他們付出精神和能量,彼此滋養。 你成了你所吃的!嬰孩變得如同自己的母親一樣!丈夫和妻子成了一體!我們吃基督的肉,喝祂的血,就成了基督。耶穌把自己獻作食糧的時候,這就是祂愛的終極表達。交出身體,就是愛的象徵。我把我的身體交托給別人,只為表達出我的終極之愛。 “你們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就是耶穌給出的,令人感到震驚的象徵。祂要求我們吃祂的肉,是什麼意思呢?祂的聽眾感到懷疑;祂怎能獻出自己的血肉,供我們享用?這樣的同類相食,又怎能忍受呢?這實在令人感到厭惡!等等!也許祂的聖言比我們在表面上看到的還要多!祂感到饑餓的時候,祂很想把石頭變成食物。但是,祂回答說:“人生活不只靠餅,而是靠出自天主口中的一切言語。”(參看:瑪4:4)天主聖言是食物的替代品嗎?那麼,祂所填飽的,不是肚子,而是精神。因此,耶穌是在說要吃下天主聖言?是的,那正是重點。若望在自己所寫福音的開頭就已經明確,耶穌是成了血肉,住在我們中間的天主聖言。(參看: 若1:14)因此,祂邀請我們吃天主聖言。吃了天主聖言,意味著要按照天主聖言生活,活出天主聖言的價值觀,活出福音的價值觀。在彌撒中領受的一小個聖體,不會改變一人,除非人願意按照天主的訊息,改變自己。一旦我們的生活方式發生改變,那麼,我們就會與在彌撒中領受的聖體內的基督,合而為一。這樣的話,“我生活,不再是我生活,而是住在我內的基督,在我內生活。”(參看:迦2:20) 我們享用天主

常年期第十八週 (乙年) — 食糧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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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6:24-35 我們續讀自上主日開始的有關食糧的講論。耶穌和門徒,他們使五千人得到飽飫以後,就偷偷逃到湖對岸去了,今天,人們追上他們。主注意到他們餓了,就開始顯增餅的神跡。瑪竇敘述道:耶穌注意到:如果打發人們餓著回去,他們可能會路上暈倒(參看:瑪15:29-39)把“暈倒”讀作“身體上的倒撲”,意味著我們錯誤理解其中的意涵。饑餓會使人們去做他們不會去做的事,這會使他們怠於往常那樣:優雅良善。 在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的小說,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中,冉阿讓(Jean Valjean)為自己家人偷得食物,因而被抓獲。他是個好人,因自己家人饑餓,被迫去偷食物。最近在義大利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2016年,義大利最高法院作出的判決,使許多司法體系的人大開眼界。羅曼·奧斯特裡亞科夫(Roman Ostriakov),他是烏克蘭籍難民,偷了一樣價值不到5歐元的財物。下級法院判處他6個月的監禁,並處100歐元的罰款!有時候,我們司法體系,如此落後,它們不符合以眼還眼的標準。索賠金額甚至是損失金額的數倍。在這個案件上,最高法院駁回了這個判決,表示:生存權大於財產權。如果一個窮人偷了一些食物,這是他的權利。貧窮和饑餓會迫使人犯下難以言喻的暴行。他們會因此墮落,我們對此負有責任。 耶穌賞賜的食糧,不只是食物和卡路里。祂所賞賜的食糧,比食物蘊含的卡路里還要多。有一則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小男孩,失去父母以後,由他的哥哥撫養長大的故事。那時候,男孩從簡陋的旅店回家過暑假,他的大嫂給他提供了豐盛的一餐。他吃個不停,直到他吃完為三人預備的飯。然而,他還沒有吃飽。這個婦人,對此感到困惑,對自己的丈夫說了這事。他就走去,與男孩坐在一起。他拿起盤子邊緣留下的兩粒米,溫柔地把它喂到男孩的嘴裡,男孩打了一個嗝,說:“現在我吃飽了。”那時候,那個男孩吃飽了, 是因為他深信在這樣的食物中,蘊含著愛情。 耶穌餵養人們,如同哥哥餵養那個男孩一樣。然而,人們吃飽以後,他們感覺自己無需分享這個食糧所代表的愛。他們追求的是食糧的事情。愛與食物分開的時候,食物就成了一項有利可圖的生意,他們如同富有的食物批發商一樣,尋求耶穌,只為免費得到食糧。甚至現在,在世界大部分地區,有85%的收入被花費在食物上。如果他們能夠免費得到食糧,就能省去一些工作。那坐在井邊上的婦人,直截了當提出了這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