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八週 (乙年) — 食糧的生意



若 6:24-35


我們續讀自上主日開始的有關食糧的講論。耶穌和門徒,他們使五千人得到飽飫以後,就偷偷逃到湖對岸去了,今天,人們追上他們。主注意到他們餓了,就開始顯增餅的神跡。瑪竇敘述道:耶穌注意到:如果打發人們餓著回去,他們可能會路上暈倒(參看:瑪15:29-39)把“暈倒”讀作“身體上的倒撲”,意味著我們錯誤理解其中的意涵。饑餓會使人們去做他們不會去做的事,這會使他們怠於往常那樣:優雅良善。

在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的小說,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中,冉阿讓(Jean Valjean)為自己家人偷得食物,因而被抓獲。他是個好人,因自己家人饑餓,被迫去偷食物。最近在義大利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2016年,義大利最高法院作出的判決,使許多司法體系的人大開眼界。羅曼·奧斯特裡亞科夫(Roman Ostriakov),他是烏克蘭籍難民,偷了一樣價值不到5歐元的財物。下級法院判處他6個月的監禁,並處100歐元的罰款!有時候,我們司法體系,如此落後,它們不符合以眼還眼的標準。索賠金額甚至是損失金額的數倍。在這個案件上,最高法院駁回了這個判決,表示:生存權大於財產權。如果一個窮人偷了一些食物,這是他的權利。貧窮和饑餓會迫使人犯下難以言喻的暴行。他們會因此墮落,我們對此負有責任。

耶穌賞賜的食糧,不只是食物和卡路里。祂所賞賜的食糧,比食物蘊含的卡路里還要多。有一則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小男孩,失去父母以後,由他的哥哥撫養長大的故事。那時候,男孩從簡陋的旅店回家過暑假,他的大嫂給他提供了豐盛的一餐。他吃個不停,直到他吃完為三人預備的飯。然而,他還沒有吃飽。這個婦人,對此感到困惑,對自己的丈夫說了這事。他就走去,與男孩坐在一起。他拿起盤子邊緣留下的兩粒米,溫柔地把它喂到男孩的嘴裡,男孩打了一個嗝,說:“現在我吃飽了。”那時候,那個男孩吃飽了, 是因為他深信在這樣的食物中,蘊含著愛情。

耶穌餵養人們,如同哥哥餵養那個男孩一樣。然而,人們吃飽以後,他們感覺自己無需分享這個食糧所代表的愛。他們追求的是食糧的事情。愛與食物分開的時候,食物就成了一項有利可圖的生意,他們如同富有的食物批發商一樣,尋求耶穌,只為免費得到食糧。甚至現在,在世界大部分地區,有85%的收入被花費在食物上。如果他們能夠免費得到食糧,就能省去一些工作。那坐在井邊上的婦人,直截了當提出了這個觀點:“求禰賜給我那使我永不再渴的水;這樣的話,我就不用再來打水了。”(參看:若4:15)這確是一件有利可圖的生意!

耶穌知道人們追上祂的理由,因此,祂邀請他們改變自己的心態。一開始,他們聚在祂的四周,聆聽天主聖言,然後,他們吃了食糧。現在,人們為了找到一些食物,願意容忍一些教導!他們的優先事項,已經改變。耶穌告訴他們:總不要找那吃了依舊饑餓的食物,而是要找自天而來的食糧。這就是他們要尋找的食糧。接著,他鄭重宣告:“我是生命之糧。”耶穌並不是在談論聖體聖事。祂是在講論天主聖言。祂邀請他們相信成了血肉的天主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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