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五主日 (丙年) — 在男人注目下,顯得楚楚可憐的婦人
若 8:1-11
耶穌拯救了一個不幸的女人,使她脫離那些意圖用私刑處死她,指控她通姦的男人,並使她擺脫口 那些侮辱她的人。對這個事件進行分析,完全理解其中的含義,極其重要。耶穌在聖殿內施教。為猶太領袖來說,聖殿是猶太法律的大廈,同時,為耶穌來說,聖殿是祂父親的聖殿,是慈悲的聖殿。祂時常為專注聖父和祂的聖殿,使自己耗盡。祂在福音中說的第一句話和最後一句話,都與聖父有關。於是,這件事,就是在祂父的聖殿範圍內發生。
這件事的發生,可能是在早晨,更有可能是在安息日。那時,誠如大家所認同的那樣,耶穌坐著施教。那時,有些男人把一個婦人拖到耶穌面前。她一定是被人狠狠地扔在耶穌跟前。她注目著耶穌,乞求祂的憐憫。一大群兇猛的男人,站在四周,注視著她。在這一場景中的,人物的姿勢和氣場,給這場權力的遊戲,提供了一條線索。男人的手中抓著石頭,咬牙切齒;氣氛一度緊張了起來。出自耶穌的一句錯誤的言語,造成的後果,不僅只是一具屍體,而是兩具屍體。祂可能也會被人用私刑處死。
男人提出一個帶有陷阱的問題 ——祂會建議人處死她嗎?—— 一個封閉式的問題,迫使祂從他們提供一個或兩個選項中作出選擇。那是一陣詭異的安靜 :婦人滿懷憂慮,等待自己痛苦的死亡,男人的腎上腺素達到高峰,想要藉著向她投石,對她執行死刑。耶穌可能是在評估狀況。那被帶來的婦人,是為試探耶穌。這事件的焦點,不僅是這婦人,耶穌是這事件的焦點。耶穌是她出現在這裡的緣由。這婦人成了他們(男人們)實現自己目標的替罪羊。歷史往往都是這樣。【她】成了與【祂】交易的籌碼。【祂】被買下【她】,出售【她】,騷擾【她】,殺害【她】的人算計。他們想要毀掉耶穌,婦人只是他們的工具。祂彎下腰,正寫些什麼。關於耶穌所寫的,有各種各樣的推測。我的思緒,回到天主達尼爾先知書中所記載的,唯一能在聖經中找到的,天主用手指寫字的例證:默乃(Mene),默乃(Mene),謝克耳(shekel),厄法辣辛(upharsin)(達5:25)天主成了判官。你們都被細數,都被衡量,發現不夠分量。所有人都被細數過,都被衡量過,都被發現,良善和聖潔上,存在短缺。可能他們讀了祂所寫的話,也有可能他們沒有讀過祂所寫的話。但這寂靜,振聾發聵。
隨著時間的延長,懸念逐漸減弱,反應變得遲暮。人們的腎上腺素減退以後,耶穌向他們的良知,尋求幫助。這話的措辭,相當得體:“讓沒有罪的人,先扔這石頭。”可能是情緒上的抗辯。“眾人不都有罪嗎?在人群中,誰能聲稱自己無罪呢?”作為回應,他們手中的石頭,開始從他們的手中掉落了下來,從年歲最長的,直到年紀最小的,不是落在那婦人身上,而是在落在他們自己腳上。
在這戲劇化的時刻,我們可以想像:耶穌徒手擊敗了對手 —— 運用一個強勁的問題,與之交鋒,從而獲勝。我認為,這種狀況,超乎想像 —— 祂也救了他們。要記得,祂注目向下,並不想審判那把石頭扔下來的人。憤怒的男人回去的時候,帶著兩項判決:一項:他們是有罪的,他們沒有權力在那婦人身上,或在任何人身上扔下石頭; 另一項:關乎仁慈的教訓,要富於憐憫。
如果聖殿的建築區域被打造成一處執行私刑的場所,這會是多大的矛盾!私刑把所有參與的人,劃作整體參與嚴重犯罪的人,沒有一人需要擔荷謀殺的罪名。用石頭把人砸死,也是如此。每個施暴的人,都想要為自己開脫:“受害的人,並非是因我朝她投石而死。”
在任何其他猶太法庭的審判,都建立在可信的目擊證人的證言之上,聆訊以後,老師可能會作出投石的判決。耶穌所做的,不僅僅是探查真理。祂是聖父良善的化身。祂以寬恕和仁慈,把她包了起來。祂向她保證:我不會定妳的罪。教宗方濟各講述了寬恕和仁慈之間的區別。寬恕並不能使人免受懲罰,或造成犯罪的後果。仁慈能把人從犯罪的後果中救出。慈悲天主寬恕人的方式。
你和我極有可能會問這個問題:“她通姦,難道她憑藉一人完成的嗎?那個男人在哪裡呢?”好吧,猶太社會宣告男人是無罪的,即使是在當下的一些文化中,也是如此。
最後,耶穌抬頭,注視著那婦人,賜給她原有的尊嚴。就連形體上也是如此,耶穌坐在與她持平的位置上,不像其他當時站著俯看她的男人一樣,注視著她。誠如阿梅裡尼神父(Fr. Armellini)所說的一樣。對這婦人而言,這在她過往的經驗中,也許是第一次有男人注視著她,並非是想從她身上尋歡,而是出於尊重。這也許是第一次,婦人所經驗到的,不帶有淫欲的愛。
真理並非是向易受傷害者投去的石頭。倘若必須向某人投擲石頭,被投擲石頭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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