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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October, 2023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甲年) — 誰愛就相遇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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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22:34-40 生在公元前幾年的著名拉比希列曾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就是法律的全部,其他的只是註釋。」而與耶穌同時期,來自亞歷山大里亞的猶太人斐洛則總括法律為愛主愛人。那麼,耶穌的教導有何新穎之處? 這條最大的誡命共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天主的愛,這必須具備三種本能:全心、全靈和全意。 首先,必須要以毫無貳心(即整個心神)來愛天主。今天教會內一些信徒滿全了所有宗教習俗,卻同時崇拜著他們的銀行戶口、社會地位、榮譽頭銜、事業、權力和慾望。他們確實有著「分神的心」;他們並沒有按照耶穌所要求的以全心去愛。  在這一整生(全靈),信徒必須樂意犧牲一切(金錢、名利、情感束縛和權利),甚至不負自己的信仰,有勇捨身殉道。愛天主並相信祂一如既往,可以帶領人做出選擇和英勇的犧牲。 全意,即使是理性方面也是天主的愛的一部分。情感不能成為誡命的對象。然而那些對徒勞無益感興趣的人、耗費更多時間進行無謂爭辯的人、八掛名人而不是研讀聖言的人、漠視當今的神學和道德問題的人、不探究自己信仰的動機的人,都甚少潛心於天主的愛。 耶穌陳述了甚麼是最大的誡命後,更指出那就是第一條誡命。祂作出這樣的說明是為了帶出與之相似的第二條誡命:「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22:39)從這裡起新穎之說更為明顯。希列以消極的方式述說,而耶穌卻以積極的方式向門徒說:「對待他人如同對待你自己一樣,你就有法律和先知。」 結論就是:「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應該以此作為評估每條規則的標準。所有法律都是美善的,若然它表達出愛;否則應反對摒棄它,因為它們是人民利益的障礙。 後來,保祿和隨後的新約作者均簡化這兩條誡命為一條——愛人。保祿提醒我們:「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14)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8-10) 我們知道何謂愛人,儘管要把這愛如何具體化地表現出來常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我們又如何愛天主呢?耶穌的神從來沒有為自己祈求過甚麼。祂全心全意為人服務,甚至彎下腰來為他們洗腳,並要求我們作同樣的事,正如若望所說:「既然天主這樣愛了我們,我們也應該彼此相愛。」(若一4:11)因為對人的愛仍是對天主的愛,因人是由天主的肖像而造成。(創1:27) 摘自Fr. Fernando Armellini SCJ的原稿

常年期第二十九主日 (甲年) — 天主的肖像刻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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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22:15-21 有一天,法利塞人連同黑落德黨人問耶穌一個狡猾的問題:「你以為如何?納稅給凱撒,有違梅瑟法律嗎?」 他們採用的提問措詞方式無懈可擊,找不到任何漏洞:反對納稅的人,則可能被羅馬當局指責為顛覆叛亂分子。(事實上根據路加23:2,他們在比拉多面前就是指控祂煽動人民不要向凱撒納稅)若然祂獲得支持,便會引起憎恨羅馬佔領者的人的反感。 每一枚羅馬銀幣都刻有皇帝的頭像。雕刻圖像相當於祟拜偶像,是他們的法律所不容許的。使用刻有提比略的銀錢就是祟拜偶像。耶穌清楚明瞭他們為祂設下的陷阱,但祂沒有逃避問題,而是一如既往,巧妙地引導對話者到問題的根源。 祂要他們先把銀錢展示給祂看。他們就天真地把手伸到他們平常藏銀錢的外衣下面,然後把銀錢交給祂。他們沒有意識到耶穌也在跟他們耍把戲:首先祂要求銀錢,這意味著祂不擁有它(因為祂甚至連一塊可枕祂的頭的石頭也沒有 [瑪8:20])。而且如果是由他們拿出來,表示他們對使用銀錢感到沒有問題。他們透過提供服務獲得銀錢,得到了它便可在市集裡購買商品。更重要的是,這場爭論發生在聖殿的範圍內(瑪21:23)。在這神聖的場所,他們竟然毫不在乎地展示肖像(銀幣)來褻瀆聖所。只有在必須納稅時他們才有所顧忌。 耶穌看了看銀錢後問道:「這肖像是誰的?」他們答說:「凱撒的。」祂就總結地說:「那麼,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2:21) 第一個訊息是:透過納稅為公益作出貢獻是道德且是公民義務。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證明逃稅或盜取國有資產是正當的。無論政府採取何種政策或經濟考慮,基督的門徒均被要求成為誠實和模範的公民。他必須積極地建設一個公正的社會,採取的政治考慮必須有利於弱勢者,而不是維諼自身利益的。然而,耶穌的回答不僅限於指出納稅是為公益作出貢獻的義務,祂更補充道:「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 祂所使用的動詞,更準確的意思是「歸還」。甚麼是屬於天主的?載都良在公元200年已經意識到祂就是歸還給天主的人類。事實上在創造他時,祂曾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 若然因為銀幣上刻有它主人的面容而要「歸還」給凱撒,那麼人類也必須「歸還」給天主。人類是唯一印有天主面容的受造物。他們是聖神的,沒有人可以將他們據為己有。那些把他們據為己有的人(奴役、壓迫、剝削、統治、把他們當作物品地使用的人……)應該馬上把他們歸還給他們的主

常年期第二十八主日 (甲年) — 與神共舞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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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22:1-14 聖經中的婚宴是主與以色列之間愛情相遇的圖像。比喻中的新郎就是兒子,即耶穌;而新娘就是全人類。婚宴就是默西亞時代的幸福。凡接受福音並進入天國的人,都會體驗到最真實和最深切的喜樂。 僕人被派去邀請客人。第一批被請的人拒絕赴宴;他們不忍放棄自己的興趣、田地和生意。他們已感到心滿意足,並不需要宴會,認為自己已經擁有此生所需的一切,生活無憂無慮。 從街道和廣場聚集而來的客人指全人類,不論好壞,沒有差別。事實上,那些沒有功德的人將成為優先的。這是一個用來暗示天主的愛是完全無償的美妙方式,以及「當我們還在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指定的時期為不虔敬的人死了」(羅5:6)這個事實。 這也提醒我們天主子民是由善人和惡人組成的。這是一個培養自己去了解人性的脆弱,以及對團體打開心扉的邀請。窮人、邊緣化的人和那些感到被教會拒絕的人,必須找到一個讓他們感到被接受、了解和重視的地方。 這場謝幕原可落在所有人成為宴會的一部分這個甜蜜和愉悅的場景之中。然而,這個比喻卻以一個摧毀一切的插曲繼續下去。國王進來,巡視參加婚宴的客人,對一個沒有穿正裝的人感到生氣。考慮到這只是一個小罪,國王卻以前所未有的嚴厲態度對待這人,毫不講理。參加這場喜樂婚宴的人莫不感到驚訝。你如何解釋這事? 比喻的第二部分並非第一部分的延續。這是一個全新的比喻,解釋上也有別於上一個。這是聖史想要在第二部分帶出的主題:那些接受邀請進入天國的人,也有可能背棄福音的道理。他們與那些拒絕邀請的人一樣冒著失敗的風險。或許我們會想到原先被排除在宴席外被認為不配的人們,其實只有一個才是不堪當的。其餘的人只因偏見而被視為不配。 新約中基督徒的新生常常被喻為領洗當天所穿的新衣。僅僅只有領受聖事是不夠的,還需要採取適當的行為。基督徒不能表現出舊生活所穿的破衣,即姦淫、不誠實、不忠貞和道德敗壞。 至於對不穿婚宴禮服的人所施行的懲罰,首先必須指出,這種粗暴的表達方式是瑪竇的典型特色。只有瑪竇使用「把他丟在外面的黑暗中」(瑪8:12;23:30)及「在那裡必有哀號和切齒」(瑪13:42-50;23:30;24:51)這種說法,其他聖史均沒有使用。 瑪竇是寫給那些習慣於受當時的傳教士以這種強烈的文化表達方式來鼓勵和斥責的猶太人。我們必須牢記這個事實,以免成為荒誕的人,甚至褻瀆天主的形象:一個沒有愛心和慈悲的天主。 聖史的目的是要提醒他團體和我們

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甲年) — 不要假裝自己是葡萄園的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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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 21:33-43 耶穌就像依撒意亞一樣使用葡萄園作為圖象。有一個家主培植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圍上籬笆,園內掘了一個榨酒池,築了一座守望台,把它租給園戶,就離開了本國。 收成的時候,家主打發僕人去收取果子。令人震驚的是,園戶拒絕把收成交出。他們虐待並殺害了派來的使者。家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作為最後的試驗,但他們也把他殺了。他們深信自己能成為委託給他們的園子的主人。 福音裡所有的細節都有其象徵意義。家主是天主,祂對祂的子民傾注了極大的眷顧和表達了無限的愛情。籬笆是梅瑟五書,是天主啟示給祂子民的法律,保護他們免受敵人的侵害,即是免他們被欠缺心思熟慮的生活建議而導致喪亡。園戶就是司祭長、長老和政要領袖,他們的責任就是為人民提供理想的條件去生產家主所期望的果子。而家主所期望的,就是愛近人和社會公義的果實。 使者就是警告以色列要忠於盟約的先知。正如天主藉耶肋米亞的口所說:「從你們祖先出離埃及那一天起,直到今日,我給你們派遣了我所有的僕人先知,而且每天清早給你們派遣,但他們不但不側耳聽從我,反更硬起自己的頸項,比自己的祖先還要乖戾。」(耶7:25-26)園戶想要佔領田地,聲稱要自己管理「葡萄園」。他們代表那些想要在沒有天主的情況下做事的人,並且視祂的恩賜為商品來挪用。 兒子就是耶穌。收成的時候就是天主施行審判的時候,也就是救恩的日子。在比喻的結尾,耶穌讓他的聽眾參與對話,詢問他們葡萄園的主人該怎樣處置那些園戶。他們以令人信服的話來回答:「家主要凶惡地消滅那些凶惡的人。」 然後耶穌遵循不同的邏輯。天主的介入是為把惡轉為善,使成為救恩的傑作。或許你會想起若瑟怎樣向賣他到埃及的兄弟們說:「你們原有意對我作的惡事,天主卻有意使之變成好事,造成了今日的結果:挽救了許多人民的性命。」(創50:20) 民間長老抓著兒子,並把他趕出葡萄園。這就是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他被視為褻瀆、不潔的人,因此被帶到城外釘死。然而,天主卻使祂復活,光榮了祂,立祂為王,成為新建築物的角石。 家主介入的最終結果就是將葡萄園交給其他會生產果子的工人。這就是祂顯示的愛和救贖。今天,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葡萄園的種植者,而主期望我們結出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