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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October, 2024

常年期第三十一週 (乙年) — 我們的人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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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12:28B-34 今天的福音經文是關於舊約法律的一次非常積極的辯論。這場辯論的背景,對於理解這個文本和時代意義,至關重要。 耶穌榮進耶路撒冷,沖進聖殿,驅趕商人。問題立即出現:人們開始質疑祂的權威。從那個時候開始,耶穌不斷與黑落德黨人,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以及一些政治機會主義者爭論。先前所有的辯論都是為了誘捕耶穌,因為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領導人不喜歡這位從加里肋亞來的拉比。他們很可能害怕這個加里肋亞拉比的火花,在猶太團體內引爆一場不可能戰勝羅馬人的戰爭。 今天,法學士與耶穌辯論,但是,他並不打算陷害耶穌。相反,他很有禮貌,似乎對這拉比的教義很感興趣,想要學習。他提出的問題是:“在法律書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答案很明確:“你要全心,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如同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法學士對這個答案不僅印象深刻,也很欣賞這個答案。他也自發尊重祂。耶穌也很欣賞這人,說他離天主的國臨近了。 這個答案講述實踐愛德的方法。這與人所具備的全部能力休戚相關。我們在靈性上表達愛(以心神去愛),以創造力傳遞愛(以全意去愛),要親身的行動表達愛(以全力去愛)。這些短語重新定義了某種奉獻行為 —— 以理性,具有創造性的方式,親身進行表達的行為。如果把心神看作這些愛德行為中的某種行為,這樣生活的門徒, 便是不完美的門徒。耶穌多次質疑他們迷失法律的一些細節,以僵化和繁重的方式,踐行法律。 法學士的提問,在我們的耳邊,不斷回蕩。這個提問可以改成“我的生活本質是什麼,我的人生哲學是什麼?”或者“今天,人類的人生哲學是什麼?”自法國大革命以來,自由,平等和博愛,成了大多數國家賦給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我認為信仰和實踐之間,還有一段距離。我們可以發現錯誤的傾向,這讓我們自己“更加平等:,我們總是找理由使自己給於他人我們自己享有的自由,使自己可以免於平等尊重他人,使自己免除以平等的地位,尊重他人,使自己免除以宗教,種族,膚色和許多其他原因的名義,同他人建立兄弟般的關係。 這個問題,也可以是對基督宗教本質的提問。這也是有關愛,寬仁,憐憫,自作犧牲的愛的提問。但是,脫離福音經文那種理想化的愛,何其容易。習慣性的,按照教會的教導,試圖表示愛,遠遠不夠,而是要不斷重複對福音理想化的愛作出個人承諾。所有的愛,都有情感,而非只是一種偏情。這是一種有教養的美德,也是一種堪當實踐的價值觀。我們想要愛的時...

常年期第三十週 (乙年) — 信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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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10:46-52 今天的福音描繪了耶穌在前往耶路撒冷之前在耶裡哥的情景。祂在那裡行了一個最後的神跡:治癒了一個瞎子。 那是在逾越節期間,許多人聚集在一起,乞丐們坐在耶裡哥城的出口處,道路從那裡開始向耶路撒冷攀升,等待著善心朝聖者的幫助。其中有一個瞎子,名叫巴爾提買。巴爾提買是門徒的形象,他最終睜開眼睛看到師傅之光,並決定跟隨他前行。 他邁向康復的第一步是對自身處境的認識。只有那些意識到自己過著毫無意義、無法接受的生活的人才會決定尋找出路。始於內心深處的不安,否定沒有價值和理想的生活,內在的不滿刺激他們尋求替代方案,留意新的教導,不同于社會和現行道德所提供的生活方式。 也有一些人適應了自己的狀況,喜歡那種讓他們懶散地靠施捨生活的疾病。然而,巴爾提買並不沒有屈服於他所陷入的黑暗之中。他集中精神大喊,向耶穌求助;他不再想停留在目前的生命狀態。 與跟隨師傅的人相遇是走向光明的下一步。在見到基督之前,會遇到門徒,並且需要克服困難。即使是那些陪伴耶穌的人也可能成為試圖接近福音之光的人的障礙。似乎不可思議的是,那些從加里肋亞跟隨救主、聽過祂的話並屬於門徒群體的人竟然仍然在靈性上是盲目的,並且成為那些想要遇見基督的人的障礙。即使在耶裡哥,許多人也斥責巴爾提買,叫他不要做聲,這種情況今天仍然存在。 要檢驗一個人是否真的被基督啟發,或者只是肉體上跟隨祂,其實很簡單。看看一個人對窮人的呼喊有何感受。凡感到煩惱,假裝忽略窮人的呼喊或試圖使其沉默,凡忙於更高大的項目或更加虔誠,無暇照顧處於黑暗中的人,凡認為有比停下來傾聽更重要,依舊完美完成所有宗教儀式的人,就是那依舊盲目的人。 “耶穌聽到了巴爾提買的呼喊,”並要求把他帶到祂面前。祂的召喚並沒有直接到達瞎子;而是由某個人負責傳達。這些仲介者代表了真正追隨基督的人,他們對尋求光明者的呼喊非常敏感。他們是那些花費大量時間傾聽遇到困難的兄弟姐妹的問題的人;他們總是有鼓勵的話語,引導瞎子走向通往師傅的道路,鼓勵說:“放心!起來!祂在叫你呢!” 於是我們來到了最後一個階段。瞎子“扔下自己的外衣,跳起來,走到”能夠叫他看見的人。瞎子的這些行為具有象徵意義,並傳達了一種神學資訊。“外衣”是一個窮人用來遮蓋身體的所有東西。像任何乞丐一樣,巴爾提買跪下來,用膝蓋收集施捨。拋棄外衣的行為,連同路人善意放在那裡的幾枚硬幣,表明他完全脫離了過去的生活狀...

常年期第二十九週 (乙年) — 為了權力,不斷昇華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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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10:35-45 今天的福音經文講述了耶穌走向耶路撒冷的最後旅途中的一件事。若望和雅各伯的母親請求耶穌:當祂為王的時候,要求祂使他們坐在祂的左邊和右邊。這對兄弟可能在利用自己母親的推薦,要求這兩個位子。 雖然,這段旅途的背景,極其重要。在全加里肋亞地區,耶穌被公認為是一位非凡的拉比。現在,祂踏上了旅途,確切來說,祂踏上了朝聖之旅,將近200公里。他們將要參加一年一度的逾越節。這一次,因耶穌廣受歡迎,許多人與祂同行。 在門徒的心中,耶穌去耶路撒冷,是要恢復達味的王國,這要求祂同時打敗比拉多和黑落德。與此同時,耶穌因即將受到酷刑,被釘在十字架上 ,感到焦慮,變得柔情似水。那兩兄弟的母親,她向耶穌尋求幫助的時候,並不知道耶穌在想什麼。也許她是追隨耶穌之人的一員。這不是一個簡單且不敏感的問題。這與耶穌所設想的天主之國的價值觀休戚相關。 其他門徒對此表示憤怒,這也表明:他們也渴望達到那樣的地位。這個問題引發了有關權力的討論。上主日,我們聽耶穌講論過財產,這是門徒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心理學家說:對權力,財產和快樂的渴望,是根植于人心的內在動力。門徒們不會因自己與生俱來的傾向受到指責。為我們而言,這也是一種警訊。我們的頭腦,有時候會為了謀求權利,在我們的身上精心設計了一場豪賭! 在教會內,修女,司鐸,某些平信徒,他們宣發三願,使上面提到的三個內在動力得到昇華。貞潔的聖願,就是抑制肉性的快樂。服從聖願,就是抑制對權力的渴望。神貧聖願,就是抑制對財產的渴望。不幸的是:這些聖願有時候會產生無益、無果,僵化,令門徒感到痛苦的效果。與生俱來的傾向受到強行抑制的時候,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耶穌提出的原則,就是使這些與生俱來的傾向得到昇華的原則之一。消解對權力的渴望,不是要人放棄職位,而是要把對權力和地位的渴望,轉化成服務和犧牲之愛。即:把人類或動物的主見,昇華成服務和作出犧牲的行為。 消解對快樂的渴望,就是要培養對所有人慷慨奉獻的愛。許多會士照顧老人,病人,被人遺棄的人,身體或精神上存在障礙的兒童和老年人,會士對他們慷慨奉獻,就是在他們身上傾注了這昇華的愛。 消解佔有欲,就是要慷慨把自己擁有的一切送給別人。神貧聖願,並不是意味著要把自己變得一個淒慘的人。而是要找到蘊藏在我們內的慷慨潛能,滿足自己的需求之前,先考慮他人的需求。比如 :這些度奉獻生活的人,他們建造了成千上萬的房屋,傳...

常年期第二十八週 (乙年) —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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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10:17-30 今天的福音經文討論的是誰會承受天主的國。開頭是一個年輕人向耶穌提出的問題,即他應該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這是在福音中經常因翻譯失去影響力的問題之一。有關承受永生的問題,是一個相當沉重的問題。他不是在問要如何賺得或得到永生,而是在問承受永生。 繼承權是保留給孩子的權利。父親把自己所擁有的分享給自己的孩子。在這裡,這個孩子向耶穌尋求的是永生。其根本問題是:如果成為天主的孩子,得到處分遺產的權利。 耶穌談論說:要遵守舊約中的誡命。那個少年人的回答都是正面的。作為猶太人,他已經做得很好了;他堪稱楷模。他在社會上,各方面都很成功。他很富有;他很好實踐了自己的宗教觀。 遵守舊約的法律,使得他在世上能夠長壽。耶穌因他完成的一切善事稱讚他。然而,這人是在尋找各深層的事物,一種能讓他超越暫時達至永遠的事物。他知道自己缺乏什麼,於是,他向這位善事尋求建議,找出自己缺少的東西。 因那少年人知道自己缺乏什麼,就喜愛他。沒有理由嘲笑他。他不是那些來試探耶穌的法學士中的一個。他是一個真正的探索者。因此,耶穌喜愛他。然後,祂告訴他,缺少的事情,只有一樣,但是,他並沒有說他缺少什麼。然而,祂告訴他,他所擁有的財富,並非是他所需要的。耶穌要求他變賣所有的一切,跟隨祂。如果他聽從了這個建議,就會發現自己缺少了什麼。但是,他無法使自己相信天主要求他做什麼。 現在,需要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以此來確定耶穌在他身上發現他缺乏什麼。某人一無所有的時候,在那人身上會發生什麼?一種不安的情緒,在他身上蔓延開來,因明天的不確定,感到焦慮。你能處理好這種不安和焦慮嗎?好吧,有些人可以通過相信天主,以此克服這樣的焦慮。耶穌欣賞那個貧窮的寡婦,她把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投到了銀庫。她相信天主;因此,她把自己手中所擁有的一切都交給天主。她花了兩枚銀幣,購買了天主的國!區區只值兩文小錢!這與一個富有的少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擁有人們所能想到的全部財富,但是,他連天國的一平方釐米土地都買不到! 那麼,他缺少什麼?他缺少的是相信天主。他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天主的祝福,當他把這一切拿去分享的時候,他就會繼續受到祝福,然而,這位富少年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悲傷地離開了。 變賣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繼續過著焦慮的生活,這是痛苦的。這只會徒增世上悲慘人口的數目。宗徒大事錄中阿納尼雅(Ananias)和 撒斐辣(Saphira)(參看...

常年期第二十七週 (乙年) — 繞過天國的中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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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10:2-16 今天的福音經文講述了兩件事:第一:關於離婚的問題,第二:耶穌訓斥門徒, 因為門徒阻止孩子們到祂那裡去。 第一個問題與法律有關。猶太律師來問有關於離婚的問題,他不是為了學習任何新東西,只是為了試探救主對猶太傳統的認識程度。 他們爭論的是:離婚是否合法。耶穌對女性表示尊重,提出這個問題,一定是在誘使耶穌為了保護女性,對抗梅瑟法律的陷阱中。按照梅瑟法律是可以離婚的。在耶穌時代很突出的希勒爾(Hillel)猶太法學派認為:婦人如果不做飯,也可以離婚!在這種相似的情況下,拉比們通常會引用別的有學問的拉比的解釋來立論,以此證明他們的博學。 耶穌就梅瑟法律向他們提問的時候,法學士堅持認為梅瑟容許人離婚,逼迫耶穌對離婚說是或否。耶穌巧妙地擺脫他們給出的,要求祂作出選擇的答案,祂邀請他們留意婚姻的真正合意。耶穌並沒有引用拉比的話,而是引用出自創世紀中天主的聖言,即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祂也說:容許離婚的,並不是梅瑟。甚至在梅瑟以前,心硬的人們已經開始了行動,以致梅瑟必須將其納入法律中。法學士正談論的是梅瑟的法律和耶穌的天主法律。耶穌並沒有處理那些紛繁複雜的不公法律,而是在論述天主的聖意。耶穌經常按照天主的意思重新解釋法律(參看:瑪5:21-37)我們的社會規範和政治性的法律時常不把天主的思想納入其內,而是為了以最低程度捍衛正義,創造了一個框架。 解析耶穌說的規則:如果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離婚,除非是因為那女人通姦的原因,然後,他另娶了一個女人,與她結婚,這也是犯姦淫。第二個短語具有挑戰意味,賦予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瑪竇跳過了最可恥的部分!如果我們按照梅瑟法律,同時處死那對犯了姦淫的男人和女人(參看:肋20:10)耶穌當然是在挑戰那些出於便利,授給男人至高無上,解釋法律的權力。耶穌廢除了許多猶太人認為是合法的婚姻,就是那些男人簽發休書以後再婚是合法的婚姻。 那麼,那一樣是優先的呢?必須要做適當的分辨,以此弄清在離婚案件中,真正起作用的天主的法律還是人的法律。按照天主的法律, 婚姻是不可拆散的。我們並沒有對這一事實忽略不見,不能與有虐待行為的配偶和子女一起生活,這會給受傷的配偶和子女留下不可磨滅的心靈創傷。在大多數虐待案件中都存在阻礙人們在婚姻之前先行同意的行為,儘管在結婚的時候,這樣的行為並不明顯。因此,教會廢除了這些案件。任何人都不能被迫生活在性虐待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