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十一週 (乙年) — 我們的人生哲學

谷12:28B-34 今天的福音經文是關於舊約法律的一次非常積極的辯論。這場辯論的背景,對於理解這個文本和時代意義,至關重要。 耶穌榮進耶路撒冷,沖進聖殿,驅趕商人。問題立即出現:人們開始質疑祂的權威。從那個時候開始,耶穌不斷與黑落德黨人,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以及一些政治機會主義者爭論。先前所有的辯論都是為了誘捕耶穌,因為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領導人不喜歡這位從加里肋亞來的拉比。他們很可能害怕這個加里肋亞拉比的火花,在猶太團體內引爆一場不可能戰勝羅馬人的戰爭。 今天,法學士與耶穌辯論,但是,他並不打算陷害耶穌。相反,他很有禮貌,似乎對這拉比的教義很感興趣,想要學習。他提出的問題是:“在法律書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答案很明確:“你要全心,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如同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法學士對這個答案不僅印象深刻,也很欣賞這個答案。他也自發尊重祂。耶穌也很欣賞這人,說他離天主的國臨近了。 這個答案講述實踐愛德的方法。這與人所具備的全部能力休戚相關。我們在靈性上表達愛(以心神去愛),以創造力傳遞愛(以全意去愛),要親身的行動表達愛(以全力去愛)。這些短語重新定義了某種奉獻行為 —— 以理性,具有創造性的方式,親身進行表達的行為。如果把心神看作這些愛德行為中的某種行為,這樣生活的門徒, 便是不完美的門徒。耶穌多次質疑他們迷失法律的一些細節,以僵化和繁重的方式,踐行法律。 法學士的提問,在我們的耳邊,不斷回蕩。這個提問可以改成“我的生活本質是什麼,我的人生哲學是什麼?”或者“今天,人類的人生哲學是什麼?”自法國大革命以來,自由,平等和博愛,成了大多數國家賦給人民的基本權利。然而,我認為信仰和實踐之間,還有一段距離。我們可以發現錯誤的傾向,這讓我們自己“更加平等:,我們總是找理由使自己給於他人我們自己享有的自由,使自己可以免於平等尊重他人,使自己免除以平等的地位,尊重他人,使自己免除以宗教,種族,膚色和許多其他原因的名義,同他人建立兄弟般的關係。 這個問題,也可以是對基督宗教本質的提問。這也是有關愛,寬仁,憐憫,自作犧牲的愛的提問。但是,脫離福音經文那種理想化的愛,何其容易。習慣性的,按照教會的教導,試圖表示愛,遠遠不夠,而是要不斷重複對福音理想化的愛作出個人承諾。所有的愛,都有情感,而非只是一種偏情。這是一種有教養的美德,也是一種堪當實踐的價值觀。我們想要愛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