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七主日(甲年) — 成全的召喚

 


瑪5:38-48


「主,我當不起(不堪當)」是我們領聖體前都會重複的一句。我們意識到自己不能像祢一樣為弟兄們成為擘開的餅,毫無保留地傾流自己的血。我知道我沒有力量能讓自己被他人「吃掉」。「我只能前來懇求祢的聖神。」讀經一以天主邀請祂的子民「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來開始。「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應遵守我的安息日;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肋19:3, 17-18)「若仇人餓了,你要給他吃;若是他渴了,應給他水喝」(箴25:21)這是舊約中道德最崇高之處的來源。

儘管以色列是天主所揀選的民族,然而在沒有國家權力的古代社會,人民很容易訴諸復仇,無止盡的復仇。為了制止這種過分的行為,悔瑟五書便確立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3-25)。

正確地理解的話,今時今日這法律仍然有效。若如此實行,保證將會獲得公正的判決。耶穌旨在超越這種嚴厲的正義,並呼籲要以另一種方式去解決問題(瑪5:38-42)。「你們不要抵抗惡人!」與其對弟兄姊妹訴諸暴力,還不如樂意地忍受不公義(瑪5:39)。「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瑪5:41),耶穌要求一種完全不同的行為,「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打破邪惡、犯罪和暴行的循環的唯一方法就是寬恕。

在以色列,對窮人而言,內衣就像夜間的毯子一樣。正因如此,悔瑟五書規定它不能被奪取(出22:25-26)。耶穌卻提出了一個極端的不公義案件:一個門徒的內衣被剝奪。顯然,其他所有的品物都已被奪去。哪該作什麼呢?耶穌說:不止內衣,連外衣——最後的一件衣服,你也要樂意讓給他。他願意保持赤身露體,如同他那在十字架上的主一樣。

有權貴的人常常欺壓窮苦的農民,強迫他們當守衛或挑重擔。在耶穌受難的記載中就有這一個例子:基勒乃人西滿被強迫背耶穌的十字架(瑪27:31)。「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這不是智慧的規則,也並非提議要使挑釁者改變的策略。耶穌要求門徒「求你的,就給他」(瑪5:42)。不要假裝明白、不要找藉口、不要無中生有,不要把問題推到別人身上。若你能做些什麼,就去做吧。

在最後的例子中,耶穌提及到雙重誡命:「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瑪5:43-48)。這就是基督徒倫理的頂峰。無償和無條件的愛不求回報,如同天主的愛一樣,甚至觸及那些作惡的人。

能夠奉獻一切,不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交出整個自己為人服務,包括仇人,將讓我們跟隨基督的腳步,並帶領我們達到天父的成全。祂付出一切,從不把祂的愛拒於任何人之外。





誠蒙Fernando Armellini SCJ 供稿以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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