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復活期第六主日---當別人住在你內
若14:15-21
在耶穌的話中隱藏著一種運動,一種我們常常無法跟上的靜默次序。祂說:“如果你們愛我,就要遵守我的誡命。我會求父,祂會賜給你們另一個護慰者,使祂常和你們在一起 …… 我要到你們這裏來 …… 我父也愛他,我們要到祂那裏去,住在祂那裏。”你看見這其中的次序了嗎?先是愛,接著是服從,再後是住下。愛不是感覺,而是意志的決定,遵守誡命就是其明證。聽命不是一種負擔,而是為天主預備居所、打開門戶。寓居不是短暫的探訪,是聖神,聖子,聖父把你靈魂的深處當作其永久的住所。我們大多數人都試圖顛倒順序。我們乞求和天主住在一起,卻不願順從祂。我們希望護慰者的安慰,卻不願遵守誡命。可是,耶穌並不急躁。 因為這次序本身是神聖的。愛孕育了順從。而天主聖三就在其中安居。
讓我們想像一下:有人住在我內意味著什麼?他不是週末暫住的客人,而是卸下行李,使用傢俱的人。我們何時才能誠實地說:“聖神住在我們內?”不是我們覺得自己虔誠的時候,也不是我在祈禱的時候——那些只是探訪。寓居則不同。別人的思想成了我的思想,別人的話成了我的話,別人的行動成了我的行動,別人的情感成了我的情感。這就是恩許。通往這恩許的道路就在那簡單的話中:愛,順從,寓居。按此順序。
想一想:一個人如何住在另一個人內。失去母親的孩子依然會說:“我的母親在我內生活。”這話是什麼意思呢?她的意思是:她母親的聲音成了她內心的聲音。母親看待世界的方式 —— 她的良善,敏銳,耐心 —— 如今為一切增添了色彩。她發現自己說的話和她母親說的話完全一樣。她的母親會認同她做的決定。甚至她憤怒和悲傷的節奏也帶著她母親的印記。這是心理上的寓居。它是如何發生的呢?經過多年的聆聽,順從,內化。孩子持守母親的話 —— 不是出於恐懼,而是出於愛。愛導致持守,持守導致寓居。這正是耶穌所啟示的次序。
祂的誡命並非專制的規則,而是祂自己內在生命的形態。“要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發自內心的寬恕。”“不要評斷。”“人向你求什麼,就給他什麼。”這些不是負擔。而是祂心靈的文法,祂內心的節奏。當我遵守它們 —— 即使笨拙、困難,卻真實地遵行 —— 我就慢慢學會像祂那樣思考,像祂那樣說話,像祂那樣行動,像祂那樣感受。遵守就是學堂。護慰者聖神,就是在這學堂預備好時進入其中的導師。
於是我問自己:我何時才能說聖神住在我內?只有我的思想和聖神的思想合一之時。聖神不思報復,不囤積,不排斥;祂所思的是:寬恕,豐盈,接納。而我的本性卻常與此相反。遵守誡命重新訓練了我的內心獨白。當我順從耶穌 —— 當我真正寬恕那曾傷害我的人,當我真的捨棄我想保留的東西—— 我的思想開始跟隨行為。當我要判斷某人時,一個不同的想法不期而至:“若非恩典,那本該發生在我身上。”這種想法不是我的,而是本性使然。這就是踐行順從結出的果實。這順從為聖神在我內的思想騰出空間。
我的言語也是如此。聖神的言語從不粗暴,從不羞辱,從不憤世嫉俗。我的舌頭卻常尖酸刻薄,總是愛說閒話,總是愛把謊言包裝成笑話。遵守耶穌的誡命就是要馴服我的口舌。這意味著要拒絕口出惡言,選擇說祝福的話,即使我不願意這樣做。隨著時間的推移,奇妙的事發生了:我原想說頂撞的話,卻說出溫柔的話;我原因害怕而沉默,卻說出正義之言。這不是我的本能,而是住在我內的那位,藉著我的口說話。住在我內的那位,之所以能住在我內,是因為我先順從了主的誡命。
我的行為也是如此。聖神行事如醫治者,好似給門徒洗腳的那位。我的雙手本能地自私。遵守誡命意味著逆著本能行動。這意味著施予不計較,寬恕不圖對方要求,停下來幫助不計算代價。在起初,這感覺像是強迫,甚至虛偽。但是,在不知不覺中,這樣行為變得不再勉強,反而自然。我發現,在理智尚未來得及爭辯之前,我的手已經行動。仿佛聖神接管了我的行動,祂之所以能接管,是因為我藉著順從,將自己交托給祂 —— 因為愛已對誡命說了是。
最後是我的情感。這是最深的層面,因為情感仿佛是我最私密,最“屬我”的部分。聖神也有情感。聖經說:聖神也會憂傷,也會被熄滅。我的情感怎樣才能和祂的情感合而為一呢?同樣,是通過這樣的次序:愛,順從,居住。當我順從耶穌——當我去愛仇敵、寬恕那看似不可寬恕之人時,我的情感核心會發生一些變化。我不再只是為自己的失落感到哀傷,也為世界的殘酷哀傷。這種哀傷不只是同情,它具有另一種質地。這好似天主的憂傷在我內流淌。我也開始感受到一種與處境無關的喜樂——單單因為美善存在而喜樂。那正是聖神在我內的呼吸與喜樂。但若無先前的遵守,這一切都不會發生。情感跟隨服從,寓居跟隨誡命,而服從,跟隨愛。
因此,有一個需要靜默面對的嚴峻事實:絕大多數時候,我與一個非常渺小的存在共處:那就是我自己。只是我的思想,我的言語,我的習慣,我的創傷。我渴望聖神進入 ,卻不願按次序行事。我想要住所,卻不願意順從。我想要護慰者,卻不願付諸行動,以此證明我愛祂。我渴望天主聖三能住在我內,可是,我還沒有準備好交出鑰匙 —— 誡命就是那鑰匙。耶穌說得很清楚。如果你愛祂,遵守祂的誡命,聖神就留下,永遠住在你內。這是唯一的次序:先愛,其次順從,最後才是寓居。如果答案是“基本上和我相信天主之前一樣”那個次序就被打亂了。門依然緊閉。聖神或許會來探訪,但祂不會久留。
如果我覺察到一種緩慢而奇妙的轉化 —— 我的思想變得更仁慈,我的言語變得更柔和,我的行為變得更無私,我的情感變得貼近天主的情感 —— 我決不可把這歸功於我自己。這是那住在我內者的作為。而且,我也必須記得祂是如何到來的。祂經過順從天主聖言的窄門進來。順從經由愛的大門而來。這不是要賺得救恩,而是要打開房屋。遵守誡命並非為了拯救我;而是為給我預備了一個家。聖父,聖子,聖神搬了進來。我成了一個住所,這就是耶穌所說“你們在我內,我在你們內”的意思。這不是隱喻,而是心神的革命。它始於三個按照次序排列的詞:愛,順從,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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